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创业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发〔2017〕30号)精神,结合省总创业援助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市工会创业援助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创业援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工会创业援助工作发展。
(一)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职工创客空间和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对职工创客和创业带头人给予创业援助金的扶持,积极争取聚集孵化一批项目。
(二)做好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各单位要对创业扶持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并对项目创业援助金使用负责,帮助项目顺利实施运行。
(三)加强创业援助工作宣传。各单位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激发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人员的创业热情,鼓励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主动发挥工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好创业援助工作。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川工办发〔2014〕44号)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仔细摸底调查,梳理各创业帮扶项目,完善项目方案,根据省、市目标任务数申请省、市总工会创业援助专项资金。
(二)严格审核申报对象。援助金发放对象应符合《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创业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发〔2017〕30号)要求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子女,申报对象名单及创业项目情况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严格审批程序。创业援助由创业本人向所在地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会创业援助金申报表,所在区(市)县总工会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贯彻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成工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执行,创业者申请创业补助,应提供创业者的资质审核信息、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劳动合同;申请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应提供创业者的资质审核信息和贷款各项资料。
(四)严格执行项目补助标准。创业援助分为创业贷款贴息补助和创业补助,一是对能严格执行贷款合同的创业项目借款人按年度给予创业贷款贴息补助。按照6%的贴息补助标准:创业项目每贷款1万元,一个年度内给予贴息补助600元左右,每个创业项目最高年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二是对创业者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补助,每个创业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0元,创业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创业贷款贴息补助或创业补助其中一种创业援助。
(五)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数。结合2018年省总目标数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适当向郊区倾斜的原则,市总拟定了2018年工会创业援助目标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统筹兼顾,按期完成创业援助工作。
三、按照时限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请各单位5月20日前完成省总、市总创业援助金的申报工作,填报省、市工会创业援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申报书上报至市总保障部。
(二)请各单位在10月20日前完成全年的工会创业援助工作,并和电子版及纸质版的2018年工会创业援助金发放名册(见附件3)、2018年工会创业援助资金年度统计表(见附件4)及2018年工会创业援助工作的完成情况一并报市总保障部。
市总保障部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