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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办发〔2017〕1号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
省部级劳模2017年春节慰问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市总帮扶中心: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部级劳模2017年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函〔2016〕52号)要求,市总工会将垫支在2017年春节前代省总工会向省部级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截止目前,纳入省级统一管理的我市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部级劳模和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共计1740名。
二、发放标准
1400元/人
三、发放时间
2017年1月25日前发放完毕
四、发放方式
市总工会将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拨付到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和市总帮扶中心分级进行发放(人数及金额见附件1)。慰问金原则上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对年老体弱、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可以采取以现金形式入户慰问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发放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成都市省部级劳动模范2017年春节慰问金发放总名单》(名单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和市总帮扶中心),在规定的发放时间内,及时足额地将慰问金发放到每位劳模手中。要切实以慰问金发放工作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劳模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了解劳模工作和生活实际状况,帮助劳模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资金留存、漏发、挪用、冒领和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每位劳模必须填写《成都市省部级劳模2017年春节慰问金发放签收单》(见附件3),若劳模本人无法亲自领取需由他人代领的,须完善代领委托书等相关代领手续;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的,应选定指定银行,收集整理劳模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将慰问金直接汇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形式及时告知劳模本人。
(三)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和帮扶中心要建立健全劳模慰问资金发放专门档案,汇总整理慰问资金的签收单、发放表、代领手续、银行汇款明细清单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请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和帮扶中心务必填写好《成都市省部级劳模2017年春节慰问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保部。
附件:1.成都市省部级劳模2017年春节慰问金资金分配表
2.成都市省部级劳模2017年春节慰问金发放汇总表
3.成都市省部级劳模2017年春节慰问金发放签收单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