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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会 职工维权补贴办法》的通知 成工办发〔2020〕7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会: 《成都市工会职工维权补贴办法》已经市总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的组织宣传工作,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收集并报市总法律工作部。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成都市工会职工维权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进一步深化工会法律服务,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成都市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对依法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职工给予维权补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会要做好本区域、本系统的组织宣传工作,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收集并报市总工会。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成都市的工会会员,或用人单位在成都市(含区市县)登记注册的非会员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履行地在成都市; (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额,或者据以申请维权补贴的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月份平均工资额不超过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即年度平均工资额除以“12”后所得的商数)。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载明的月平均工资为准,若法律文书未载明,以职工的应得工资为准。 第四条 职工申请维权补贴时,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则以前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章 适用情形 第五条 职工因劳动争议提出诉求,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结案,主要事实经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其诉求被全部支持或大部分支持且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的,可申请维权补贴,但已经申请或接受法律援助的职工除外。 单个案件先后经过仲裁、诉讼程序处理的,申请人仅限其中一个程序申请维权补贴。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 通过仲裁程序结案的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通过诉讼程序结案的案件,每件补贴3000元。 申请人为工会建档困难职工的,不受前款金额限制,每件补贴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五章 申 请 第七条 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90天内,职工可到成都市总工会法律服务窗口提出职工维权补贴申请。 职工提出申请时,应向成都市总工会提交身份证、法律文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复印件,并携带前述证件、文件原件供查验。资料提供齐备后方可填写《成都市总工会职工维权补贴申请表》。 第六章 审 核 第八条 成都市总工会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主体资格、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等的审核工作。在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在法律服务窗口或成都市总工会网站予以公告。职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法律服务窗口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章 发 放 第九条 成都市总工会在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通过的职工以银行卡支付方式发放维权补贴。 第十条 申请并领取了维权补贴的职工,自该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维权补贴。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并将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3日印发的《成都市工会职工维权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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